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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出台6条禁令严禁教师收受学生礼品礼金等行为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7-25     信息来源:      阅读次数:【关闭】

针对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教育部近日发文设立6条“红线”,其中包括严禁教师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这份名为《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文件明确了6条“红线”:一是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二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三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四是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五是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六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教育部要求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规定》强调,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教育部对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二是要加大宣传教育,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加大师德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三是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坚决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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